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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天津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天津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天津银行天津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天津银行天津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5、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6、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7、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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