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信用贷款)“人民公仆消费贷”合理吗
10月14日,一张山东滨州农商银行推出的“人民公仆消费贷”宣传海报被传开。海报显示,根据公务员职级的不同,该银行所放的款项也不同,科员正常额度15万元;副科级20万元;正科级25万元;副县级以上30万元。此外,海报中特别备注:该政策属于“公职单位专属优惠政策”。记者进行了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确有此项贷款政策,但是具体的政策还需要联系客户经理。”
此事被传开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这是“变相特权”。
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大背景下,部分银行加大消费贷投放力度,也算是为消费复苏提供金融支持。不过,地方农商行专门推出“人民公仆消费贷”,并且按照公务员职级来设置放贷额度,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劲。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必须承认,针对特定人群制定专项贷款政策,并不能一味等同于搞特权。如公开报道显示,济南农商银行在去年就推出了“人民公仆贷”“白衣天使贷”“园丁贷”等个人消费贷款,它所优待的对象并不仅仅只是“人民公仆”。退一步言之,银行的贷款产品设置,首先要考虑风控,借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都是重要因素,而公职人员有着稳定收入,因此面向这样的群体推出放贷业务,可以理解。而从公布的信息来看,其利率也大致符合目前的市场化水平,不算太低。
但是,舆论的质疑也并非完全“想当然”。金融机构在推出放贷业务时固然可以选择不同群体,但按照职级“明码标价”,至少从观感上也难免让人质疑有谄媚之嫌。毕竟,个人信用并不完全与职级挂钩。更重要的是,申请消费贷是公务员个人私事,而职级属于公职身份,两者混为一谈,也总不免有“权力变现”之感。由此而言,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应提倡。
还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涉事银行的客户经理称,贷款前需要查一下个人信用,信用高的还能再增加额度。也就是说,此项消费贷的最高放款额度可以超过30万元。但公开报道显示,银监会早就规定,发放的消费贷款如果金额超过30万元,不能直接打到贷款人的账户,而是采取受托支付形式,打到用途有关的账户。那么,涉事银行的相关操作,是否都符合这样的要求?
消费贷,顾名思义,属于具有专项用途性质的贷款,不能被随便使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进行“三查”:贷前审查,贷中检查,贷后继续跟踪检查。消费贷款不能用于买房买股票,并且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要填写贷款用途,还要提交能证明用途的合同、发票等材料。
然而,上述客户经理却称,“贷款人拿着工作证明等材料填个表,大概4、5天就能放款”。那么,如此操作是否已经与相关程序规定相冲突?它能否保障贷款用途完全用于消费?这样的“专属优惠政策”是否“优惠”过头了?
还要看到,此一现象之所以引发质疑,也源自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所反衬。今年初,国务院明确要求,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银行在消费贷方面积极开拓,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却需不断敦促,着实需要深思。
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2019年半年报显示,34家A股上市银行中,八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而争夺正紧的消费贷,资产质量却开始 “逆行”——不良率出现集体上升。与此对应的是,近几年银行消费贷款违规现象时有出现,并有多家银行被罚。像此涉事农商银行,在去年也因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规问题被罚款35万元。
因此,综合多方背景而言,按级别定额度的“人民公仆消费贷”,其规范性、合理性都应被严肃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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