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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朋友贷款买房,需要我做担保人,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的一些信息

如果你跟这位朋友不是生死之交,劝你还是不要担保,不要担保,不要担保!

与借款相关的担保人都是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比一般担保厉害多了,基本上等同于借款人的责任。一旦借款人违约,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催收也可以同时向担保人催收,而且一定会第一时间找担保人的,甚至他可以把借款人放在一边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不还,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冻结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同时,征信黑了,还可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如果是在体制内工作,对工作的影响极大。

所谓的担保人只是走个程序,那只能忽悠法盲,千万不能相信。借款人一旦违约,到法院打官司人家只认证据,你签了名字那就是证据,解释再多也没用。

建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借点钱给他,做好对方不还的思想准备,既不得罪人又免除后来可能的风险。至于不担保的理由,可以跟他说,你因为有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等已经没有担保能力了,现在申请信用卡都下不来(这不是欺骗,符合信贷审查的实际)。如果还推辞不掉,就在出借人来调查时趁朋友不在场时,跟对方人员说你不想担保,表示你没有担保意愿。如果实在没办法,签字担保了,就要做好替他还款的准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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