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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规定(昆明市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条件


  1、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2、借款人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约定可以提前还款。


  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持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进行阶段性担保,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出具《担保函》,缴存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受理、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转到担保公司专用还款账户,由担保公司人员和申请人共同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提前结清该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解除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责任。


  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等其余有效证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证明均可);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婚姻状况资料(单身提供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未再婚申明、离婚协议。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声明);


  4、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收入状况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全额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组合贷款需提供收入证明原件,并附近半年工资收入明细);


  5、商业贷款余额查询表或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最新余额对账款,如申请时商贷扣款日已过,需到原贷款银行重新打印);


  6、商贷所购住房的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人和共有人复印件均需要提供);


  7、原商业贷款的还款银行卡复印件(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8、原商业贷款的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9、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需整本完整复印);


  10、借款人还款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本次贷款银行的还款卡号,复印时需将身份证正面与卡正面一同复印);


  11、抵(质)押物凭证[抵(质)押物包括房产、指定受委托银行定期存单];


  12、不动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3、借款人其他资料(视借款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提交)。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外需准备原件,提供2套复印件;申请时请带齐所有资料原件、复印件,相关关系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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