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为什么要交给银行保管(购房合同为什么要交给银行办理)
因为办理按揭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因为按揭购房银行要收取已经登记的购房合同的原件作为抵押,等产权证办好后交给银行,银行再将合同原件退给业主。一般情况购房者、贷款银行、房管局和开发商手上都应该有购房合同。
按揭购房合同是压在银行,按照规定按揭贷款买房的,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得到《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而银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项权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其房产档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买卖的。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应该你有六份,如果没有,你应该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但是如果合同原件不够的话,你应该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现在客户一般去买房的时候,如果是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子的时候,购房合同是一式八份的。需要留在售楼部一份不动产中心一份,同时贷款的银行也需要留一份。
这个主要是为了办理银行放款使用的。不管是哪个银行都是需要留一份存底在银行的。
因为你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就必须购房合同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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