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流程大同(组合贷款流程宁波)
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2、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核定贷款额度。
4、贷款银行对组合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交由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进行复审。
6、复审通过后,贷款银行会接到通知单。
7、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
9、贷款银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商业贷款资金一起转给开发商。
10、借款人开始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贷款银行根据组合贷款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02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到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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