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要出示身份证!但警察要你身份证你必须得给吗?
从雷洋案到深圳两女孩未带身份证遭强制传唤,近期警察执法已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众所周知,身份证很重要,无论你是贷款,或是买机票火车票等,没有身份证你寸步难行。但融小妹要提醒大家,别人要查看你身份证,你要留个小心机,就算他是警察蜀黎你也别怕。
接下来是小妹给大家准备的纯干货,碰到别人查身份证,尤其是警察查身份证你怎么办?又该如何与个别粗暴警察打交道?
警察要查身份证?得满足这些条件问:刘律师,您好!每个人出门都必须带身份证吗?
刘陆峰:除非你要使用身份证证明你的身份,比如登机、登记住宿,否则,出门没有必要把身份证随身带,法律既无这样的规定,事实上,这样的规定也无法执行,所以,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法》中取消了。
问:警察在检查身份证的时候,需不需要亮出工作证件和执法证?
刘陆峰:没有什么工作证和执法证,只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简称:警察证)。警察本身是国家暴力机器,是执法主体;查验身份证,法律规定警察必须出示该证件。《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中第四条是2011年新增的。
问:为什么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等地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刘陆峰:这条是2011年修改后新增的。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对媒体称是为“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加及时、准确地确认公民身份,有效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我理解,第一、这是公共场所,其安全十分重要;第二、这不是居家场所,大凡出行的人都会带身份证,因买车票机票都要求出具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具可行性;第三、实践中效果较好,比如我了解的武昌火车站一年就可查获几百起用假身份证的犯罪嫌疑人,因为警方可从监控中看到进出站旅客神态的异常。
问:据说只要是身着警服就可以不用亮证,是吗?
刘陆峰:检查身份证必须要出示警察证,其他的法律没有要求警察凡是出警都必须出示证件,有时其着装应可证明其身份,如驱散斗殴的人群等;对个体的执法,法律一般都要求警察出示证件。
此次事件 警察现场盘问、将其带到公安机关均属违法问:按照《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这次查深圳二女孩的身份证是否合法?
刘陆峰: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披露的事实,深圳警察查这二女孩的身份证是属违法行为,因为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深圳街头既不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深圳市政府也没公告在该地有重大活动。第一有违法犯罪嫌疑,第二警察出具了证件,二者缺一不可。这次检查深圳二女不合法。
问:“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该怎么界定?靠感觉吗?
刘陆峰:靠证据。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后,按疑罪从无的原则,把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由被告人改称为犯罪嫌疑人。公民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应有相应的证据指向或确定,不能靠感觉或怀疑。
问:如果要盘问,是在哪里盘问?
刘陆峰:《警察法》规定,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问:哪些人可带到公安机关去盘问、检查?
刘陆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经警察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意味着要把公民带到公安机关去盘问,一是要有上述四条规定的情形,二是得经公安机关批准,深圳这二个女孩显然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无论在路上盘问,还是将其强制传唤带至派出所盘问,都是违法的。
碰上警察违法找茬 固定证据不激化矛盾
问:常有警察说,把你关48小时,是我的权利,这种说法对吗?
刘陆峰:我们在律师执业中,常听到警官给我的当事人这么说,大部分律师也对家属解释留置48小时,公安不违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留置的前提是有: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这四种行为之一的,第二、“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三、“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可见,无论是警察个人,还是公安机关,想把一位无犯罪证据的公民留置24小时甚至48小时是不可能的,除非警察想坐牢。
问:从律师的视角,您认为碰上警察找茬怎么办?
刘陆峰:首先,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尽管有各式各样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来约束和限制警察对暴力的使用,但警察队伍那么大,我国从严治警,优警惠警做的都很不够,警察工作不仅风险大,而且十分辛苦和烦琐;简单的说,既有不少失意的警察,警察也有很多不高兴的时候,警察的个人感受不可能不带到执法中,所以,警察执法有时执法不友好,作为普通老百姓,一是要多理解,二是要多忍耐。就好比你遇到一位路怒症的司机,先避下是上策,至少你不会成为不良警察暴力下的牺牲品。
问:此案中这二女孩若不配合警察,估计会有什么后果?
刘陆峰:从视频看,这名警察虽违法,但心态还不是特别坏,若女孩不配合,精神受更大的侮辱,身体受皮肉之苦是无法避免的。最坏的后果无法预计,但目前是最好的结果了。所以大家都要向这两女孩学习,既固定证据,又不激化矛盾。
刘陆峰:在此案中,二位女孩毫无过错,纯粹就是逛个街,就是网上说的,她们是打酱油的。
涉案警察无法律规定的情形,查验女孩身份证,本身就违法,还有强行拉扯、威胁、侮辱、违法强行留置当事人的行为,如果一名普遍公民对他人有这种的行为,则涉嫌绑架,警察的身份决定了该警察涉嫌滥用职权;并且,若非其他民警和领导干预,这二女孩可能真被关到艾滋病一起,这属涉案警察意志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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